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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未经承包人同意,企业持证采掘,审批机关程序违法不做赔偿。复议机关:撤销许可证。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0-3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马宇飞

前言:

企业在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时,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资源,确需征用或使用、临时占用草原的,需经各级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林草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已被承包的草场时,不仅需要林草局的审批,还需与草场承包人协商一致。近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代理了一起关于强占使用草场的案件,一起来看看专业律师将如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

马宇飞(主办律师)
专注行政诉讼领域争议纠纷解决,主办征地拆迁、环保关停、房产纠纷等类型案件百余件,均得到委托人的信赖和认可。案件代理过程中,拒绝办案模式化,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探寻多元争议解决办案思路,个案制定维权方案。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环保关停、房产纠纷

案情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县的徐某在2003年与乡政府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草场有偿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多年间,徐某兢兢业业的打理草场,为草原治理、养护付出了巨大心血。可就在2023年,在草场巡视的徐某发现一家牧业公司正在草场中取用沙土,徐某上前理论却发现对方竟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草地许可书”),并自诩为合法开采。徐某面对该牧业公司的侵占行为一时间有些不知所措,经多方问询无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并委托马宇飞律师代理此案。

争议焦点:

本案中的焦点在于,侵占草场的牧业公司持有县林草局的相关审批,如果仅仅针对其侵权进行民事诉讼,很可能加重时间成本还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如何在完全遏制牧业公司侵占行为的同时,还能获得相应赔偿成为了本案的重点。

办案历程:

马宇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与委托人交流案情、查阅牧业公司出示的相关审批手续等流程后,马宇飞律师认为,该公司之所以敢公然在委托人草原上大量取土的关键就在于,其手中握有县林草局发放的行政许可。那么如果撤销该行政许可,不仅该公司的取土行为不再具有合法依据,并且县林草局也要为其违法发放行政许可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对委托人基于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合理信赖而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面的赔偿。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马宇飞律师选择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县林草局下发的草地许可书。

复议还原:

在行政复议阶段,申请人先是说明了真实情况。
申请人表示:
申请人于2003年与乡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牧业公司于2023年7月向县林草局申请使用沙土,并在同月获得县林草局的审批通过许可,随后在申请人承包的草原上进行了大面积采土作业。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林草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前,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告知作为相关利害人的申请人,而在本案中,县林草局未作出相关举措。
鉴于牧业公司已展开实际行动,且对申请人承包的草原造成了实际侵害,也并未对申请人作出任何补偿。县林草局的行为不仅存在程序违法,还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听证权、财产权等。据此,向复议机关申请撤销县林草局下发的草地许可书。
被申请人(县林草局)则在复议阶段表示:
县林草局在调查案涉草原后发现,该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已不足20%,为退化荒漠化草原,取土区域无其他地面附着物。因乡村建设重点项目需要,我局要求用土单位按照“临时占用草地”的标准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其签订了植被恢复协议,要求其临时使用后,及时恢复植被。
其次,案涉地区的黄沙、黏土属于国有矿产资源,相关收入归入县政府财政收入,与草原使用者无关,且无需进行赔偿,临时占用的草原植被由县林草局和草原站负责监督用土单位进行恢复。
复议观点:
复议机关认为,首先,县林草局作为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案中依法具有作出草原管理行政许可决定权的法定职权。其次,本案中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与乡政府于2003年签订的《承包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系本案的适格主体,在承包期内对承包草场有着经营使用权和建设权。最后,牧业公司虽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获得了审批手续,在获得审批手续后就在案涉草场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但其并未在事先征得草场实际使用权人既本案申请人的同意。

最终结果:

经复议机关综合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县林草局作出的《草地许可书》。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胜诉关键:

本案中,林草局和牧业公司绕过草场使用权人直接对案涉地块进行了采集作业活动,在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即未经过申请人同意,也未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马宇飞律师在综合判断后,选择了先以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最终成功撤销了牧业公司的《草地许可书》,而为了进一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后续马宇飞律师也将持续跟进,提起相关赔偿损失程序,向案涉企业和县林草局索要挖土、砍伐植被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其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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