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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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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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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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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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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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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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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211重点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毕业,从事法律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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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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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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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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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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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 | 瑞安某服装企业征收补偿协议撤销案_石磊胜诉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8-1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胜诉判决 | 瑞安某服装企业征收补偿协议撤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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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原告企业位于某区块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征收范围,被告系本次的房屋征收部门,2019年1月29日,原被告签订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事后,原告认为协议约定的补偿价格属于不合理低价,请求撤销。

本案要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签订被诉补充协议时,被告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有效评估报告,明显不当,并造成原告对该项补偿合理性缺乏判断依据,直接影响整个被诉补偿协议的公平,故,原告以对该房屋补偿价格的异议而主张撤销被诉补偿协议,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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