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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收到村委会发布的拆迁公告,村委会有权力强制拆除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面对征地拆迁这个问题,我们平常基本上是接触不到的,但是一旦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就会束手无策,不知道从何谈起,也不知道找谁谈,今天来个测量的,明天来个查企业资质的,到底谁才是我们真正要对付的拆迁房呢,很多人一片茫然。
1, 首先企业主要明白谁才有权力拆迁,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批准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8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与负责。
2, 合法的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就是我们平常听得最多的强制拆除,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权力。
3,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之规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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