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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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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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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野
    田野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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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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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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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迪
    胡迪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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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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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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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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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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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磊
    石磊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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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霞
    张永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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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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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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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晓敏
    田晓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横跨律所、上市公司、互联网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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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过程中,拆迁的主体如何确认?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2-2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律师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各省名称也不一样。笔者根据自己十多年拆迁维权经验总结如下几种: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局和房地产主管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等。
居委会可以作为拆迁协议主体吗?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可知,居委会不属于政府下属部门,其职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迁。所以,居委会不是拆迁协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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